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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暑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14/06/26   作者: 管理员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学校校历和工作安排,现就暑假放假和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1.2011~2013级学生定于2014年7月7日至8月29日放暑假,8月30日~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2014级新生报到入学时间另行通知。
    2.全校教职工定于2014年7月14日至8月29日放暑假。学校处级干部须于8月25日到组织部报到;全校教职工大会将于8月30日上午8:30在大礼堂召开,请各单位组织好教职工准时参加。
    二、期末和暑期有关工作安排
    1、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是教务处、各学院要做好期末考试的组考、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各学院要将学生过去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奖惩等各方面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家长;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要提前做好教材的采购和发放,并协同各学院将下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到人。
    二是招生就业指导处和有关学院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好招生任务;纪委监察处要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科技处、“2011”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及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要及时跟进有关申报科研项目和平台的进展,以及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现场考察工作,确保申报成功;要督促相关科研人员和实验人员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组织好综合试验站、特色产业基地、“双百”科技富民基地的考察与检查工作。
    四是校团委、研究生院及各院、部、处要根据我校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拟定的调研项目,认真组织好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推广和服务,锻炼和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五是后勤服务集团对暑期校园环境卫生要安排专人打扫,假期中要确保一个学生食堂能正常就餐;资产处、后勤基建处和后勤服务集团要认真做好教室、宿舍、楼道等场所和各项后勤服务设施的维修、改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是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段工作。要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将整改落实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真正建立起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2、着力抓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放假之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校期末安全检查发现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重点加强图书馆、生命科学楼、各学院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管,妥善保管好贵重仪器和物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放假之前,学工部门和各学院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师生严格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宗教极端组织及其违法乱纪活动,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利用暑期进行的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等活动,学工部、校团委和各学院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暑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保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和校园巡逻制度。保卫部门要坚持昼夜巡逻,及时查处各种隐患,严防偷盗、火灾等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的守护工作,已长期安排了门卫或守护人员的部位,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各单位要选拔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守校,守校学生名单请于7月3日前报保卫处办公室,守校学生的劳动报酬按每生每天25元的标准和相应的开支渠道执行。保卫处、学工部和研究生院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严禁下河、下塘游泳,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假期报警电话:84618110、84618113。
    3、妥善安排好暑期值班工作
    暑假轮休期间,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和处理日常事务,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向学校报告。暑假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除外)。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7月3日前报党政办和保卫处各1份。
    4、合理安排好教职工暑期轮休
    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各类人员轮休。要严格外出旅游、考察纪律,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湘农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培训和研讨会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大通〔2013〕52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大〔2014〕7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得用公款组织本单位职工外出旅游。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会等名义,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出国(境)。经批准外出参加研讨会议、培训和学习考察等活动,费用应从严控制,费用报销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湘农大〔2012〕24号)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报销旅游考察费。未经审批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和学习考察等活动,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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