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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 2017/04/28   作者:   点击: 次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我校决定4月2日(星期天)至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连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三)上课、上班, 4月1日(星期六)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节假日期间,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师生在外出过程中,要尤为注意交通及财产安全,提倡文明祭扫,防止山林火灾,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委办、校长办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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